学院全体教职工:
根据《关于评选建校15周年学校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》精神要求,经个人申请、学院评议决定以下个人拟为建校15周年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,现公示如下:
(一)优秀教师:魏敏、范晶晶、李冯君、吴鸿芳
(二)先进教育工作者:刘胜男
若有异议,请于2019年5月13日17:00前,以书面、实名制方式向学院(地址:图2-210,电话:81820212)反映。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,真实有效。
艺术与传媒学院
2019年5月9日